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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继续做好省、市两级“七张问题清单”整改和问题闭环机制工作平台维护。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与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持续做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线索问题核查整改工作。
3.完成2024年度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综合考核。
4.牵头做好2025年两会提案议案办理工作。
5.开展“百项攻坚提升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5行动工作;继续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应急(消防安全与治安)队员技能培训;开展“无诈医院”“无诈单位”活动。
6.做好市“公务餐”推行运用工作;做好委机关固定资产有关处置工作。
7.做好2024年度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做好数字档案室系统建设项目和档案整理加工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做好全市档案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工作,继续做好上年度档案资料收集完善工作。
8.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9.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完成2024年度涉密文件的整理归档和销毁工作。
10.做好浙政钉应用管理维护工作,保障基础体系质量和应用体系运行。
11.牵头做好市年鉴编纂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1.做好医疗卫生高端团队重大攻坚项目2025年考核标准修订工作。
2.完成直属单位2024年度“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反馈。
3.做好2025年市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学科组活动报名工作。
4.做好青年技术骨干期满考核工作。
5.配合做好委本级人才项目审计工作。
6.完成基本工资晋级晋档后材料审核归档工作。
7.做好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公示等工作。
8.开展直属单位第二批高层次人才招聘。
9.组织202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和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
10.审核上报各区(县、市)符合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人员名单。
11.做好委机关及参公单位人员变动相关工作。
12.组织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团组织开展“五四”主题团日活动。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推动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相关工作,并配合市审计局做好专项审计调查。
2.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
3.牵头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工作。
4.牵头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
5.牵头做好卫生健康领域“8+4”经济政策工作。
6.完善《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方案(2025-2027年)》。
7.起草宁波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8.参加第七届法治政府奖终评并准备相关汇报资料。
9.启动医疗卫生机构“合同法制审核年”专项行动。
10.做好委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办件、信息公开等法制审核,办理延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期限申请等。
11.做好市本级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审批和出证工作,做好2024年消毒企业许可整理工作。指导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产业发展处)
1.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规范公立医疗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收取预交金工作,指导保留预交金的医疗机构做好属地报备。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做好2024年卫生健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公开工作。
3.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按财政要求做好市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清理上报工作。
4.编制委机关内部控制报告,并督促市级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5.召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座谈会。
6.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组织做好卫生健康部门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7.根据国家卫健委要求,继续做好2024年度全市卫生健康财务年报审核工作。
8.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5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9.做好2024年市级医院医疗设备购置补助清算,指导2025年医疗设备联合采购等工作。
10.做好提案议案相关答复工作。
11.推进在建项目建设,推进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改扩建项目、市二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进度。完成2025年3月医疗卫生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12.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会审工作。
13.协同市医保局实施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组团采购试点工作。
14.做好直属单位有关资产盘活、处置、出租等相关工作。
15.持续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瑕疵权证完善工作。
16.牵头做好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五、规划与数字化发展处
1.按照省卫健委要求,配合做好2024年超长期国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集中采购(第二批)工作。
2.推进“医院+DeepSeek”,联合市县两级医疗机构,发布一批医学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3.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积极开展基层调研,推进卫生健康“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宁波市卫生健康数字化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4.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推进全市护理消费券发放实施,推进“中医茶饮方+智能AI”“预问诊+检查检验预约开单”等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拓展“治疗预约”功能的业务覆盖范围,探索“互联网医院+MDT会诊”业务融合。
5.推进“数据要素×医疗健康”。研究医疗健康城市级行业数据空间架构,召开运营管理委员会会议。
6.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宁波市卫健委信息系统信创改造(一期)项目”和“宁波市卫健委信息系统信创改造(二期)项目”立项工作。推进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新老平台切换工作,试点应用重点人群提醒服务。做好数据分类分级和云网中心、全市卫生业务专网升级改造等2个子系统的专项验收工作。
7.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开展2024年宁波市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统计数据分析,编辑《2024年卫生健康统计资料汇编》。进行2024年统计年报质量评分,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统计工作通报,推进“统计+DeepSeek”。
8.加强网络安全,推进加密通道建设,制定年度信息安全培训方案,组织做好全市卫健系统电子政务信息技术供应链网络和数据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
9.制订2025年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指数指标。
10.做好提案议案答复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
1.做好流感、新冠、登革热、诺如等重点传染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以及传染病风险警示信息通报及重点疫情分析专报。
2.制定省市民生实事项目(结直肠癌筛查、60岁及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全市适龄女生自愿免费接种国产二价HPV疫苗)实施方案。
3.做好迎接国家疾控局“铸盾—2025”全国传染病疫情应急演练筹备和国家疾控局来甬开展科技赋能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调研。
4.开展贯彻国家、省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调研工作。
5.完善2025年乙肝早防早治试点项目工作方案。
6.指导慈溪、奉化做好传染病监测前置软件部署和转正应用工作,加强对已转正应用的数据质量控制管理。
7.探索建立艾滋病监测预警标准化数据库,协同推进国家、省疾控局相关研究项目;推动2025年揭榜挂帅——“搭建基于AI数字人的电子自检试剂智慧VCT门诊”项目。
8.做好无结核社区扩点及春季学生结核病筛查指导工作,举办疟疾日等宣传活动。
9.启动县域医供体“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天下足球网人员疾病防控能力培训项目”。
10.指导督促鄞州区做好重大传染病智能化闭环管理试点和象山县、鄞州区医防融合试点工作。
11.组织慢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培训推进并完成示范区复评国家系统填报开展伤害及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社区管理培训班。
12.联合多部门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春季排查,举办市级综合性医院关于精神卫生法律法规及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诊疗能力的培训;启动宁波市第五届青少年心理健康绘画大赛。
13.开展市两会提案建议主办和协办件的答复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完成《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初稿)》,监测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重点指标。
2.制定集中整治重点项目和具体实事整治方案,报送专项整治活动进展。
3.向市政府报送医学高峰建设、与浙大合作、宁大一院建设情况。
4.召开2025年度全市医政医管工作会议,制定2025年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5.持续推进2025年度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题会。
6.评选第六届“南丁格尔式”护理工作者。
7.遴选2025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官。
8.修订《宁波市市级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
9.开展2025年第一季度已结案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及医疗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0.选派医务人员做好专项工作医疗保障。
11.持续推进国家卫生健康委为民服务实事--扩大儿科服务供给、检查检验互认共享、血液透析、“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以及新增AED353台省民生实事项目。
12.与市红十字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和红十字事业融合发展的通知》。
13.对部分区(县、市)医院进行调研,指导医院开展等级评审创建准备工作。
14.完成两会提案议案协办件答复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继续做好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和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项目推进工作。
2.起草《宁波市名中医药师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宁波市基层名中医药师和中青年名中医药师培养认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3.参加2025全国深化医改经验推广会暨中国卫生发展会议,做好“传承创新 示范先行 全面打造中医药发展新高地”经验交流。
4.继续做好中医药相关提案议案答复工作。
5.继续指导区(县、市)中医医院做好等级医院评审准备工作。
6.做好第四轮市(中医)医学重点学科终期验收评估工作。
7.做好浙江省中医优势专科市级遴选申报工作。
8.做好2025年浙江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考务报名工作。
9.做好浙江省中医类别康复医师第三期培训招生工作。
10.做好国家中医药管局年鉴年报收集上报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召开2025年全市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工作会议。
2.印发《2025年宁波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
3.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等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文件。
4.继续开展2025年度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5.做好2025年宁波市两会建议、提案主(协)办件办理答复工作。
6.做好省卫健委徐旭卿副主任来甬调研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准备。
7.启动2025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
8.完成省民生实事项目巡回诊疗点建设点位基本信息录入工作,指导各地尽早启动建设。
9.指导各地完成全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自评工作,制定乡村医生补充、替换需求计划。
10.做好2024年度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相关数据分析。
11.启动2024年度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管理指导工作。
12.编制2024年度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文件汇编。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组织申报2025年度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市自然科技计划等申报工作。
2.完成宁波市第四轮重点学科终期评审工作。
3.完成历年宁波市医学科技计划项目集中清理工作。
4.推进2025年度县域医共体培训项目。
5.完成2025年度基层定向培养招生名额首次确认工作。
6.举行415国家安全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培训活动。
7.举行宁波市伦理质控工作会议。
8.组织开展2025年结业理论水平第三次模拟测试。
9.筹备安排住培结业考核相关考务准备。
10.持续做好全系统科研人员科研诚信、伦理等自查工作。
11.举行全市生安协调机制会议。
十一、综合监督处
1.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确保6月份前完成目标值;推进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抓好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应审尽、审职业病危害申报扩面行动以及中小微企业帮扶行动工作;梳理分析国家和省“十四五”目标任务指标,确保完成目标值。
2.接收国家随机抽查计划、任务,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培训、指导。
3.组织开展2025年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在线考试。
4.组织卫生监督智慧监管平台设备离线情况排查,指导服务商恢复设备功能;启动卫生监督移动执法网络服务和卫生监督业务数据处理服务项目采购工作。
5.牵头组织《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定相关工作。
6.继续推进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工作评估和总结。
7.配合市场监管局开展“三小”经营使用药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8.组织召开省2025年度基层天下足球网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合规指数研究”初稿评审会;牵头制定《涉水产品重点生产企业卫生合规指引》项目工作任务书。
9.拟定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以及爱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方案。
十二、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总结一季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2.筹备召开年度全市妇幼健康工作会议及托育服务工作座谈会。
3.筹备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
4.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适时开展实地督导。
5.完成托育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初稿编制。
6.完善已备案托育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并发文。
7.做好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办理工作。
8.启动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9.召开2025年危重孕产妇点评暨产科主任专题培训会议。
10.举办2025年宁波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题培训班。
11.举办全市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培训班暨首次阴道镜检查实操培训班。
12.完善妇幼电子监测系统,优化报表管理。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实施方案》要求,由市人大带队赴外地学习考察调研先进经验做法。受市政府委托完成关于我市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报告。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研究专项工作报告。4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2.起草完成《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并汇总各部门意见。
3.开展《加快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路径研究》课题研究,确定研究目标和调查内容,启动问卷调查工作。
4.完成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的信息核对和梳理分类等工作,开展典型案例研讨,完善工作规范和标准,制定工作指南和操作手册。采取实地走访和专项检查等形式,核验系统平台数据。
5.汇总各协办单位意见,起草完成人大政协提案建议答复件。
6.做好全省生育支持工作业务培训班经验交流、工作汇报等准备工作。
7.做好2025年3月份人口监测统计工作,落实互联互通平台流动人口出生上报工作。
十四、宣传处
1.做好央视《医见未来》节目宣传工作。
2.开展“健康新势力”科技创新篇宣传。
3.落实“屏幕中的形式主义”整治工作。
4.开展肿瘤防治周宣传工作。
5.召开如何打造“新闻爆款”座谈会。
6.开展相关思想形势通报。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举办宁波市第37个爱国卫生月暨健康宁波行动推进主题活动;开展第37个爱国卫生月系列活动。
2.2025年健康浙江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落实。
3.开展以灭鼠灭蚊为主的春季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预防媒介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4.指导党政机关、医疗机构等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巩固无烟环境建设成果。
5.持续推进健康城市宫颈癌防控工作。
6.继续有序推进全国防控重大慢病创新融合试点工作。
7.谋划全市2025年实施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
8.起草2025年度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方案和健康素养核心知识要点。
9.加强健康科普宣教,强化健康细胞建设指导。
10.筹备第38个世界无烟日活动。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积极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举办委党委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
2.起草2025年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组织委党委4月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3.做好市直机关“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4.持续开展“联镇入村 甬医前行”活动。
5.组织开展大型医院巡查自查工作。
6.会同相关处室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7.指导相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党员发展等工作。
十七、计生协
1.举办第十六期青春健康师资培训班。
2.指导6个区(县、市)完成家庭婚育指导员培训工作。
3.开展托育服务社会监督员培训工作,试点应用托育服务社会监督码。
4.继续开展生殖健康知识讲座进企业、进学校系列活动。
5.开展新一轮青春健康师资课次补助工作,做好中国计生协青春健康“青铸未来”高校项目申报工作,指导江北区、象山县等地青春健康俱乐部项目点优化升级。
6.全面部署开展“生育友好”微作品征集活动,并拟发动各直属医院参与。
7.筹划部署“5.29”会员日宣传服务活动,拟与托育服务宣传月、家庭日活动结合。
8.对接市委宣传部,融入全城阅读,策划“企鹅爸爸陪孩读经典”活动,打造婚育+阅读文化IP。
9.指导象山县推进中国计生协家庭健康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组织人员参加省计生协家庭健康指导员师资培训班。
10.研究完善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项目暖心服务清单。
11.持续加强宣传工作,向中国计生协、省计生协报送第一季度工作通讯和动态信息,官微上线“学习专栏”“骨干志愿者风采展示专栏”。
12.开展中国计生协生殖健康综合服务试点项目阶段性自评工作,做好中国计生协交办的《章程》修订专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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